2008年3月6日星期四

在路上(二)


黃昏時份見到日落,一個很圓很大的鹹蛋黃就在不遠處--真的從未想過太陽看上去竟可以這麼大,這麼近,就像卡通片內的一樣。我立即大呼小叫,持機拍照(可惜影不到,因很快就被建築物擋著),不過司機卻無動於衷。”見慣了”,他說。


給我較特別感覺的地區是青衣、天水圍和元朗這三區。青馬大橋的景色在香港算是數一數二的美吧!每次經過也覺心曠神移。而天水圍,雖然有很多學校和住宅建築,但它們不像港九的擠迫,擋不住藍天。我也少到訪這個地區,所以感覺特別。元朗區特別多小販檔、大排檔、小商場和舊式食店,也有寬闊的行人路(可說是另類廣場),下班時段人擠人,熱鬧得很!晚上在這裡的露天大排檔吃了一碗”皮蛋瘦”,師傅放了很多芫茜和薑,瘦肉帶點肥,鹹味充足,十分惹味!






在路上(一)


因工作需要,昨日乘坐公司車到了九龍新界多處地方。


其實平時也喜歡四圍去,但都是坐公共交通工具,一天內不能去太多地方。


坐公司車又自不同,八個小時內去了九個地區,包括觀塘、九龍灣、慈雲山、鑽石山、荃灣、青衣、天水圍、元朗、馬鞍山,認真”壯觀”!


我坐在司機位旁,在公路上飛馳,能清楚看到窗外風光。平日坐地鐵看不到街外風景自是不在話下,就算坐巴士到九龍,也多是穿插於鬧市中,很少有這麼開揚的景觀。從公路上遠望獅子山和鑽石山,覺得很美。真的看到一隻獅子盤桓在高地上呢!(恕我港島人大驚小怪~)


當然,香港擠逼的景觀更多。我們經過了很多棟屏風樓。它們不只高,而且闊,一列列橫陳在路的兩旁,大都毫無特色。恕我見識少,從未見過一棟漂亮的屏風樓,”美女”只存在於單棟樓和平房中。


車一直這樣奔馳著,長長的公路、款式各異的行人天橋、人擠人的街道、亂過馬路的人,一一在眼前略過。不知為什麼,一直都對灰灰的人工建設有種異樣感覺--灰灰的天橋、灰灰的公路、公路旁舖了水泥的山坡、乾涸的引水道...... 都會引起我的無窮想像。常常在想,說不定,有人藏在這些建設中,一直也不被發現。




途中發現了一幢窗戶全收向內街,向大街的一邊只見到光猛的走廊和樓梯的大廈。望見大廈每層樓每個窗戶(其實是後樓梯的窗)都亮了燈,一點人氣也沒有,感覺十分詭異。怪不得電影和廣播劇也拍過住宅大廈其實是一隻太空船的橋段。見識過這幢大廈,我不懷疑它是一個基地。


可能在一天內經過太多住宅區了,覺得香港四處都是人。怎可能有這麼多人?一棟樓有百多戶,都躲在看上去差不多的大廈內。他們都是些什麼人?平日都做些什麼?為何每一個住宅區每一個商場內都佈滿人?有沒有一些人是重覆的?有時在離家很遠的住宅區商場內逛,便會想,我見到很多人,他們都住在這裡,這個區是他們的。但他們為何如此面善?商場內部為何又似曾相識?他們這一區和我住的一區的人有什麼不同?


晚飯時間還待在他們的地頭不回家,自己好像個”異鄉人”一樣。我究竟身在何處?


2008年3月3日星期一

人言可畏

前幾天在公司等print紙,隨意拾起了一份<<頭條日報>>看,看到以下新聞:


”二打六女星忽然富貴 楊秀惠夜蒲死黐孫耀威

  現年23歲的楊秀惠(Vivien)與比她年長12年的孫耀威(Eric),早前因合作拍攝音樂電影《分手公司》而撻著,有傳女方火速遷進孫耀威的何文田1400呎複式寓所共賦同居,又公然坐他的寶馬座駕代步,普通二線尾姐仔住得起豪宅之餘,更可任手查男友車,被指黐車黐樓實在無可厚非。雖然兩人拍拖多次被斷正,早前更有Fans在東京新宿,撞到孫耀威同楊秀惠十指緊扣行街拍拖,但兩人依然死口唔認。日前凌晨,口硬情侶到中環明星鐵竇「Volar」拍拖夜蒲,首被發現的女方為免男友曝光,竟不斷聲東擊西帶記者遊花園,擺明此地無銀,話冇都冇人信。


  拍《四葉草》出身的楊秀惠,出道以來多演純情乖女孩,雖然擁有34C有料上圍,但礙於鄉音問題,空有一副好Body而久久未能發圍,不過在早前播畢的人氣劇《野蠻奶奶大戰戈師奶》中突然大變身,破格飾演乞人憎的狐狸精,硬撬胡杏兒牆腳,演出入型入格,杏兒曾大讚楊秀惠演得傳神,而黃宗澤也對她的表現讚不絕口。連Vivien出街也被觀眾指住鬧,難得演技被肯定,畀人鬧下有咩所謂?不過,Vivien未免自視過高,演狐狸精入格唔代表扮乜似乜,所以煞有介事地在Volar出出入入,反更令人懷疑



......記者打蛇隨棍上,問係咪同孫耀威Volar拍拖?講大話唔眨眼的Vivien答:「佢响入面咩?中環咁多人,冇見過佢喎,反而見到關楚耀响入面,呀,好似走口左。」又要驚又要出去玩,仲要大話連篇,匿响屋企玩咪唔使走口黎走去咁辛苦囉。”


 http://www.hkheadline.com/ent/ent_content.asp?track=news&contid=45017&srctype=n


從這篇文章看出,這位記者的價值觀何其扭曲!


或者這不是她的錯,或者現在寫娛樂新聞是要這樣寫的,類似寫法我在某些報章和雜誌都看過,而且經已存在多年。(寫娛樂新聞,<<明周>>是寫得較為正面的,就算她的圖片caption寫得有點無聊,但總好過其他雜誌的刻毒寫法。)


電視藝員被分級,”二線尾姐仔”不配和一個有錢的男朋友拍拖。和有錢人拍拖一定是為了”嫁入豪門”啦!男友比她有錢她就是”黐車黐樓”,男友比她窮的話她便是養小白臉(其實現在應該有些更"現代"的說法)。香港人常常滿口錢錢錢,這些價值觀比淫照事件更能教壞細路。


至於Vivien”自視過高”,”煞有介事地在Volar出出入入”,我真的不覺得一個藝員的演技和她去什麼場合消費是掛勾的。「Volar」頂多是一間”中環明星鐵竇”,又不是皇官,我不認為演技不夠好的演員在那裡”出出入入”有問題。”煞有介事”的不是那位記者嗎?


再知,我又不覺”死口唔認”拍拖是錯。他們沒必要向我們交待私事。


其實類似的報道例子有很多,我只是剛好看到這篇而已。想說的是,某些娛樂記者真的將人的劣根性發揮到最盡,報道要用最勢利的角度挑最刻毒的用字眼。找到好欺負的對象便瘋狂踐踏。這些報道,讓小朋友看一篇已足夠荼毒心靈。家長真的要教小朋友分辨是非。讓小朋友了解娛樂圈的黑暗是一回事,讓小朋友透過這些刻毒字句去認識娛樂圈是另一回事。你可以告訴他們某些人入娛樂圈是想嫁個有錢人,但不應讓他們以為每個人都是如此。


除此以外,更怕的是有些報章自以為是人民喉舌,報道致力於煽動人心,立場鮮明得可怕。它們的見解是對是錯也好,I feel sick about their way of presenting it.


&quot;陳冠希事件”之我見

由農曆年開始,”陳冠希淫照”這單新聞佔據了各大小報章的頭版及娛樂版,也成為拜年時親戚間的話題。


這件事洐生了極多討論,報紙上很多專欄作家都發表了意見,電視節目有評論,學校要將之製成教材,《明報》讀書版嘗試引導讀者以主流以外的角度思考此事。很早以前已在報上讀到郭繾澂的意見,我很贊同他的見解。他說大多數罵淫照事件當時人的人都忽略了一些"簡單顯淺的道理",節錄部分如下:


(1)侵犯別人的私隱,未經當事人同意,是不道德的;
(2)侵犯他人私隱,認為他人私隱中不道德,是自己不道德在先;
(3)男歡女愛,只要已屆合法年齡,喜歡怎樣,在沒影響他人情況之下,是他們的事;
(4)你對偶像的期望,是你個人的事;期望有偏差,也是你個人的事,可以自我調整,與他人無關;
(5)被侵犯私隱的,與公眾利益無關,應是受害者;
(6)受害者,應予以同情,至少不應加倍傷害;
(7)盜取他人私隱,是盜竊行為,不應縱容;
(8)即使在合法途徑之下,取得他人私隱,仍是不道德行為;
(9)如自己不道德地窺探他人私隱,沒權批評他人私底下不道德;
(10)誰都有權使用拍攝工具拍下個人私隱;
(11)不小心泄露個人私隱,只算不小心、不智,不等同發布罪;
......
(18)選擇性執法只是不公平,不等於非法行為就是合法。


網民罵阿嬌虛偽,家長罵阿嬌”教壞細路”。我的意見是,明星的形象是經過娛樂公司悉心包裝的,就像包裝任何一件商品那樣,他們在公眾前的言行要符合他們的形象,不由得他們不”虛偽”。維持形象是他們的工作,記者硬要問他們有否在某某家過夜,是否和某某拍拖,你叫他們怎樣誠實地回答?你們覺得受騙,便以後不買她的唱片,不看她的戲好了,不用以極難聽的語言罵她。無論她私底下是否濫交,她在這件事上的確是受害者。偶像不是公共財產,他們的私人生活,是無須向大眾交待的。


在整件事中,最令我反感的是傳媒。最”教壞細路”的其實是傳媒,不是陳冠希和阿嬌。


黎堅惠在今期< >內說得好,她說:


”沒有經授權就將之刊登甚至編輯為照片集來圖利,這樣的人竟然覺得自己有資格罵當事人虛偽,發展至此已經脫離照片內容本身,而是某些人的行為,令香港人蒙羞,多少人躲在”網民”這個身分之下為所欲為,不負責任,將人性最差的層次發揮得淋漓盡致。傳媒天天靠網民搜刮內容,網民成為了內容供應商,它當然要把網民捧到天上去......


誰對誰錯其實很明顯,至於陳冠希有沒有錯,在道德審判官面前他當然錯啦,但道德由誰定,那些罵他的家長,竟然將管教子女的責任全數推在商品偶像身上,這些偶像擺在明是經理人娛樂公司捧出來賺你錢的,你容許子女去捧場也就算了,如今他們貨不對辦,你想投訴可以,但竟然說他教壞閣下的仔女,有這樣的父母就有怎麼樣的下一代,香港的前途可以預見。


......你自然會想想這班年輕人的父母或這個社會的知名人士,又究竟樹立了怎麼樣的榜樣給他們呢?...... 一個怎樣的社會就孕育出怎麼樣的新一代,何必突然道貌岸然,加入投石頭的行列,用石頭把他們擲死?”


家長說不知道怎樣向子女解釋他們的偶像在私底下有這樣的行為,為何唱兒歌的純情姐姐私底下拍淫照。


怎樣解釋?不就是告訴他們偶像是經過包裝的,偶像不是聖人,所以我們不應盲目崇拜偶像嗎?之前家長拼了命做的,不是叫子女不要沉迷偶像嗎?現在偶像的真面目被揭開了,正好告訴子女偶像只是凡人,為何又說偶像教壞細路,為何說難以解釋?


各位父母其實不應該買<<壹周刊>>、<<東周刊>>等八卦雜誌和某幾份報紙回家,它們其實比淫照遺害更深。


P.S. 雖然如此說,但覺現代做人父母甚艱難,對子女的性教育要很早進行,又要解釋這個社會的奇人奇事。香港的小孩已經越來越欠缺童真了。


(這是我的個人意見,你們或許不同意,歡迎留言表達意見,但不要漫罵。我不想在這裡出現罵戰呢~)


2008年3月1日星期六

氣味, 記憶

春節時買了一盆水仙花回家,立時滿室清香。


濃郁的花香一陣陣傳來,奇異地勾起了我的點點童年記憶。感覺就像整個人被拉回童年的空間一樣。


想起幼時跟父母回鄉,走在那條沙塵土飛揚的黃沙路上,旁邊的電單車呠呠呠地經過,間中有一兩隻雞走過。記得祖屋門前有一棵長了黃皮的大樹,記得煲水洗澡的滋味,記得與母親睡在蚊帳內的焗促感......


又記起某次拜年的情景,房子很中國式,我吃著全盒內的糖果,喝著茶...... 這記憶究竟從哪裡而來?是真實的記憶?是夢中的記憶?


也記起以前居住的屋苑的平台花園--在晚飯後於夜涼中散步,腳踏在石子路上,兩旁是動物形狀草叢的剪影,花香與草香徐徐飄來,步伐是優閒的......


這便是一屋水仙香帶來的記憶。


聽說氣味比影像能留在記憶中更久,人腦很難忘記一種味道。


”很少有事物如氣味這般值得記憶。它可以掀起濃重的懷舊思緒,因為早在我們來得及編輯修改之前,它就勾起了強有力的印象和情感。”(資料來自時報閱讀網中<<氣味、記憶與愛欲(BE0121)──艾克曼的大腦詩篇 >>一書的內容簡介)



甚至空氣的質感也能勾起回憶。


遇著空氣潮濕而溫暖時,我會自然地記起上幼稚園的時候,那淌水的牆和濕滑的紅磚地板,也記起那潮濕的木枱。


當空氣乾而冷洌時,我想起加拿大白雪遍地的情景,我想起吸入冷空氣再呼出熱空氣的感覺,我想起雙手插袋低著頭在校園停車場內疾走的情境,我想起湖面結冰的情境,我想起冷得要命仍要在林中漫步的情境 ......


有時一陣令人打冷顫的風吹來,我又會記起童年時郊遊的情景。那山上的風,不也是這樣令我打過同樣的一個冷顫嗎?


其實這些記憶,不是”想起”,而是”感覺到”;人彷彿被拉回那個時空。


這時候,心會突然被觸動,胸口滿滿的,像有什麼東西在裡面攪動。


這感覺很難形容,就像音樂一樣難以被形容吧~ 


Let us feel it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