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8月28日星期二

約定

活在香港,大家都很忙很忙,很多人的下班時間都不確定,加上手提電話的普及,很多人在約會當日都會再與對方確定相見的時間。

一個星期前約好的,多數在前一天會致電對方確定。

一個月前約好的,更會早幾天便確定是否所有人都可如期出席,會否有人被公事跘住會遲到甚至要改期。

有時候,與對方相約好做一件事,譬如一起去一個展覽、聽一場講座、看一套電影、上一個興趣班,但講完後,大家都沒有後續行動。那個展覽快完了,Y又很忙,剛巧另一個朋友叫我去看,不如我就不等Y了。又或者,相約的時候大家都興致勃勃,但當雙方都忙的時候,事情拖久了,大家的心情已改變,再無興致去進行同一個活動了。(曾幾何時,與朋友講好了要一起錄一個廣播劇、合寫一本書、去鳯凰山看日出、一起學打鼓...... 後來都”爽約”了,甚至自己做發起人的活動也是如此。)

有時,當朋友很久以前應承你某件事,而事隔很久他/她仍然記得,並且履行諾言的話,無論是多微小的事,都足以讓人感動。

最可惜的是,你明明記得那個承諾,卻怕別人不認真,怕別人根本不當一回事,甚至反過來認為你還記得這點小事是過份幼稚。你因為有這份擔心,所以自己也要扮不認真,扮不記得。而對方,可能一直也認真對待這個承諾,卻因為你的態度而令他/她也心灰起來。認真的人,怕被當成傁子;又會想,長大,不就是要什麼也看化的嗎?不為類此事件傷心,才是成熟的表現。於是,人人也不輕易把對方的話當真。

我與幾位朋友有一個”十年之約”,是十年前某天吃飯談得興起時定下的。雖然在這十年間我們與某些人分隔兩地,並且差點和其中一人失去聯絡,而聯絡方式也是一個拉一個,不是每人都有互動;但在這十年間,大家也會間中提起這個承諾;所以到今年,大家都記得。

記得是記得了,但,這個十年前定下的約會,究竟需要confirm嗎?

我們真的可事先一次電話也不通,而到時候大家都準時站在目的地等候嗎?

始終大家都實際了,結果大家也覺得有confirm的必要。本來以為這行動會令整件事變得不那麼浪漫。但,現實考慮還是徵服了我。萬一有一人不來,那我們的相聚還有意義嗎?那個可以拼在一起的紀念品,不是會缺一個人要嗎?如果某人不來,又應由誰人保管那人的一份?

之前我也曾有虛驚,差點便以為自己當日要出差,還盤算過是否可以晚一天才乘飛機與同事會合,是否能向公司解釋”十年之約”在我心中的意義。幸好,最後知道出差日期是約定之後的那天。

你可能會對我說:不要這麼認真,就隨緣好了,反正你自己也差點不能赴會。但,我們仍有點擔心。不confirm真的可以嗎?尤其是她,她和我們最少聯絡;她記得嗎?

所以,還是由我去致電她。

她說她記得,她一口便說出日期和時間。但,她忘記了那個日子就在第二天。而那天,她有約。

我沒有問她約了誰,我猜她不是約了某一個人,而是要出席一個活動。

她猶豫了。活動地方很遠,她不能兩邊皆赴約。活動應該很重要,要不就是她有職位要擔綱,或是她早就應承了的...... 想想吧,其實人們會比較記得你一星期前應承了要做的事,而不是十年前的。推卻一星期前應承了要做的事,比推卻十年前應承要做的事似乎罪名更大。(畢竟,十年前約定的事,重的是承諾,而不等於那件事有多重要。一星期前應承約好要做的事,多數比十年前應承的事更為重要。)

我只叫她再想想有沒有辦法赴約,我只提醒她這是十年之約,我叫她考慮考慮,但我再沒有進一步迫她。好朋友,不應令對方過份為難。而且,我知道她並不好過。

五人中,三人於前一天confirm了,兩人是否能如期出席仍是未知之數。

S, 你會來嗎?


5 則留言:

  1. 十年之約真是考驗友情的一個難題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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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哇!玩埋D咁既野?好堅喎!記得o個日影張相留念!無出現既人,芝芝都唔好嬲喎,呢d野都係隨緣好d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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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只要有心.他一定會排除萬難前來的!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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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約會也是一種承諾,最怕被人放鴿子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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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結果S沒有來,也沒有打電話來。我們其餘幾個在尖沙咀鐘樓下拍照留念,之後再到山頂某高級餐廳吃飯。我好像這麼大個人還未吃過這麼貴的一餐(不過也不是很誇張,比去飲一餐貴些啦)!還讓我嚐到黑松露菌的滋味--個樣像刨出來的铅筆碎,味道像杏仁,同煮出來的"面"有油"益"味! 我們討論是否再搞同類活動,但結果也決定不再搞。有些事,可一不可再。 (被放鴿子當然不開心,但如果本身是朋友的,會仍然做朋友;不是好朋友的,也會推持在差不多的狀態。一段友誼夠長夠的話,友誼不會因一次失約而改變。不過這是十年之約,對方不來但也沒有想為此解釋,沒有感到遺憾的表現,我們的心有點淡。)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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