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

遇(下)

就這樣,我出發到下一站--維也納。在維也納,我不再住民宿或青年旅舍,而是訂了一間酒店,想讓自己舒服點。那天晚上,我遊電車河,見到有趣的景點便下車。剛好市中心的公園正舉行啤酒節。只見公園大道上有一列賣小食和啤酒的檔攤以及供遊人站著喝、坐著喝或半躺著喝的枱和椅。供表演用的舞台也搭起了。


走在公園中,四周是一群群放工、放學後來玩的人,我感到比在小鎮更深的寂寞。我住的酒店的服務員態度比較冰冷,加上沒有同房,我這回是真正自己一個人去旅行了。我不禁又想起我的「不是艷遇」,愈想愈後悔。這樣與萍水相逢的人同遊的機會,沒有多少次。起碼在香港便很難發生。我會在長洲遇到一個獨自流浪的旅人然後與他同遊嗎?想起也覺好笑。這樣的「艷遇」,是只能在旅遊時發生吧!(注意,我不是要那種酒吧喝酒然後識到俊男的「艷遇」)為什麼我沒有讓此事發生?我怕什麼?我根本不用想長遠的事啊!不用想他有沒有女友,大家是否相襯等...... 我不用想那些啊!我要的只是幾小時與他在異地同遊的經歷!謹此而已。


我想我是再沒有這種艷遇的機會了。我還會自己一個去旅行嗎?那時候,我年紀會更大,我會否仍是住民宿和青年旅社?我會否被人覺得我是阿姨、阿嬸?我是想在還可以被人誤以為是「少女」時遇上這麼一個機會。天啊!我其實是在哀悼我的青春。我還想被人當做少女,一次也好。我不想做「大姐」啊!年紀再大點,我是否再沒有這種機會啊?我又不是美女。而且,到時候,我可能已失去這種情懷。


原來,我的願望是想再一次被人當為少女,然後,將半天同遊想像為一次「情留半天」的「艷遇」(注意,是想像啊)。不過,我的反應一直比較遲純,我不了解我的心。如果我早一點有此覺悟,我應一早扮成入世未深的樣子,與他遊山玩水一天。一次便夠。不過,我仍然不會留下聯絡方法。我要的不是長遠發展。我要的只是一段回憶。


不過,我當初沒有將「交朋友」列為今次旅程的目標也是真的。今次旅行已實現了我一個很大的願望,我實不應多求。


但我真的受了刺激。一個人在維也納的啤酒節活動中,我不止想著這次錯失了的「艷遇」,我還在想我自己的事,我真實的愛情路。我的性格,是否不適合拍拖?我是否給人太過堅強獨立的感覺?是否讓人覺得冰冷?還是,是我將一切收得太密,根本沒人知道我在想什麼?在我內心猶豫是否應等他一起出發時,他眼中的我其實是否目無表情,距人千里?


拍過一次拖,我清楚自己作為一個女朋友的優點缺點。我並不是很心急想拍拖結婚。我能獨處,縱使有時與自己處得並不是那麼好。但是,現在我的父母、朋友甚至同事都關心我的感情狀況。有些同類情況的朋友已十萬火急,催促我想作戰計畫。我雖然不是個浪漫的人,但我對愛情仍然有那麼一點憧憬,我仍然追求那一點火花。是爆出的來也好,是熬出來的也好。


我會為一首歌、一套電影而心悸、感動,為何不能是為一個人呢?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吧!如果我在一個人身上連這種感覺也得不到,我不如去看場戲、去聽首歌、去一次塔門吧!


           *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*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*


好了,開估了。今次旅行我與台灣空姐交換了電郵,將我的電郵給了兩位香港女生,又取了台灣男生的卡片。現在,我還與誰在聯絡呢?


台灣空姐:互通電郵兩次,然後停止。


台灣男生:互通電郵兩次,交換facebook account, 然後他變成了facebook上的一個名字。我們再沒有任何交匯點。我們沒再通訊。


兩位香港女生:她們沒有send email給我。


沒有交換聯絡方法的女生:還未在香港遇上。


 


3 則留言:

  1. 還有下一次. 祝妳好運
    [版主回覆10/16/2010 08:36:00]好難啦~ 這種事可遇不可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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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下一次可能在香港, 只要妳有那份情懷.
    [版主回覆10/26/2010 07:04:00]總覺得在香港佷難。不過也謝謝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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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真人真事一 : 相識10年的網友5年前人間蒸發, 但我無停過e-mail比佢, 3年多前佢突然出現, 明年她可能來香港呢. 
    真人真事二 : 分開12年的中學同學, 兩年前在facebook找回來, 到今時今日情未變. 
    真人真事三 : 9年前去旅遊時認識的團友, 到今時今日還有見面和聯絡.
    Gi Gi 放膽啦 ~
    [版主回覆12/02/2010 06:10:00]我相信人人際遇唔同。同埋性格都有影響。 我認識一個開心樂觀的人, 際遇很好。我覺得與她的做人態度有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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