儘管很想去旅行,儘管已與好友傾好一起旅行,但是因為一個最大的考慮,一個不可不想的問題--老好”金錢”,所以大家都決定延遲去旅行。
口裡說著流浪,但一個一星期的旅程也不能成行
是否應退而求其次,去一處近些的地方玩玩算了,如澳門、深圳、海南島,甚至遠些的泰國?
不是不好,只是,去那些地方玩,為的不是去那處地方,為的是玩而已。只要是與一班好朋友或親戚一起去,沒有不開心的道理。
渡假與旅行於我來說,是兩種不同的事。
渡假是去relax,是去玩,去享受。一班人有講有笑,其實在哪裡也可以。去南Y島逛半天吃海鮮已很開心,到大埔踏單車是好活動,還有去朋友家一起煮餐飯看套碟,都足以令平凡的打工生涯更加添姿彩。
而去旅行,去旅行是不同的。
去旅行是去經歷一處全新的地方,是去接觸異國的人,踏在異國的土地上,呼吸異國的空氣。每天一起來,一切都是全新的體驗。你看的一切都是以前未看過的,接觸的一切都很易讓人感動。你會想像住在那裡的感覺是怎樣的,那裡的人的日常生活是怎樣的,那個文化與自己的文化有怎樣的不同。
去旅行卻困在酒店做spa,在海灘曬太陽,去Shopping ...... 不是不好,而是,不是我最渴望去的那種。
我不是一定要辛苦到日行百哩那種旅行,只是,我希望可自由自在地踏在異國土地上,喜歡的話今日便走入尋常百姓家,明日可以跟當地團去看奇美景觀。而不是只在旅遊區內玩遊樂設施和吃吃吃。
是,”旅行”二字已給我強加上一層浪漫色彩。人們會說:不要看得這麼嚴重,Backpackers去的地方不見得與參加旅行團的人不同。為何一定要自己辛苦,一刻也不放鬆自己?還是,這只是”扮野”,好在旅行回來寫一篇又一篇浪遊記,以示自己瀟灑?(對,看市面上一本又一本年輕人寫的浪遊xx、任我帆游南半球等遊記,不是不會在羨妒中話人地只不過行程特別啲就可以出一本書)
我最近不斷在思考旅行的意義,流浪的意義,究竟我要的是什麼?我真的那麼愛旅行嗎?我是否只是想逃離香港,逃離日常工作而已?我是否只是虛榮?是否想以一個特別的方式去一處特別地方以示自己與別不同?究竟我最想去什麼地方?
可能想通了,我便不會再為旅行套上這麼大一個光環。可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,輕輕鬆鬆地去負擔得起的地方玩一回。
暫時,只得留港消費了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