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4月17日星期四

氣憤

真的有這麼巧,剛寫完虐待動物這個主題,便在另一個常看的blog內看到blog主引用另一個報道虐待動物的blog。因圖片太令人不安,所以我不敢直接引用那個blog,而是引用引用它的那個blog(講得真複雜!)。


我也不多講,總之內容是:


原來在韓國,食狗肉是合法的。


而且他們對待狗隻及殺死狗隻的方法十分殘忍。簡直不是二十一世紀一個文明人的所為,而且我相信原始人也有道德觀,他們不會將最差的食物和惡劣的居住環境給他們將會吃的動物。你要吃牠,你還不該在牠在生時待牠好好的嗎?你們沒有想過牠吃什麼就代表你吃什麼嗎?


那篇”引上引”的blog便鼓勵大家寫信給韓國總統,阻止韓國成為合法食狗肉的國家。


如果你認為狗也是動物的一種,吃狗肉沒什麼大不了,那麼請你看看他們如何對待那些狗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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