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3月28日星期五

如果在周四晚,一個人


因為很多文化人推薦,因為書名改得實在好,嘗試過閱讀《如果在冬夜,一個旅人》(卡爾維諾著)這本書。


書的開頭不是一個故事,但寫得很特別。作者不斷向正在閱讀的你說話,聊的就是閱讀這個話題。你的感覺,就像是被一個淘氣的小孩不斷”窒住你”,不斷打斷你的閱讀,問你一些你平時不會留意的關於閱讀的話題。


這本書,要點耐心看。心一直沒有靜下來,沒有太多精神和空間,加上書又是在圖書館借的,所以看了少許便沒有繼續看下去。


前陣子,看中了同事的《越讀者》(郝明義著),也是談閱讀。這本書與《冬》所用的詩意手法完全不同,用的是寫實的寫法,一句是一句,切合忙碌至沒有耐性去了解的我的閱讀習慣。


不過,也因為《越讀者》(是借同事的,可無限期歸還,致使我可拖長幾星期逐頁看,加上寫得實在好,以致終於能看完。


不過我今天不想談此書的讀後感,而只想談郝明義在書中引用《冬》的一段文字。這段文字在《冬》出現,初看時已覺得很好玩,現在再看到,令我忍不住寫出來,並作出局部回應


好,來了,黑字的是卡爾維諾的話,用括號括著的是我隨心的回應。


Let..........'s GO! ---->


(卡爾維諾說你在書店有機會遇到的書:)


你未讀過的書,
你不需要讀的書,
為閱讀外之目的製作的書
你打開之前已讀過的書--因為屬於寫下前已被閱讀的種類,
如果你的命不止一條,必定會讀的書(可惜你的日子屈指可數),
〔<<蜀山劍俠傳>>,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Roman Empire〕
你有意閱讀但卻得先涉獵其他而不克閱讀的書,
目前太貴,必須等到清倉拋售才讀的書,
〔很多,包括克莉絲蒂的愛情小說;包括Neil Gaiman和Cliver Barker的畫冊;包括Emberto Eco的History on Beauty, 包括某些台灣版和英文版小說〕
目前太貴,必須等平裝本問世才讀的書,
〔Nick Hornby的Slam〕
你可以向人家借閱的書,
〔嘻嘻!很多〕
人人都讀過,所以彷彿你也讀過的書,
〔Who move my cheese? , <<窮爸爸富爸爸>>, <<三國演義>>,<<西遊記>>〕
你多年以來計劃要閱讀的書,
〔很多哦!寫不完:<<資治通鑑>>,<<史記>>, <<現代漢語八百詞>>, Sense & Sensibility,應用文書,英詩,中國古文,卡夫卡的<<城堡>>,<<百年孤寂>>,......〕
你搜尋多年而未獲的書,
和你目前在進行的工作有關的書,
你想擁有以供需要時方便取用的書,
〔辭海?英漢大辭典?〕
你可以擱置一旁,今夏或許會閱讀的書,
〔<<我的名字叫紅>>,恩田陸的書〕
突然莫名其妙引起你的好奇,原因無從輕易解釋的書,
〔<<金剛經>>,<<易經>>〕
好久以前讀過現在該重讀的書,
〔<<紅樓夢>>,<<小王子>>,〕
你一直假裝讀過而現在該坐下來實際閱讀的書,
〔余華<<兄弟(下)>>〕
作者或題材吸引你的書,
(對你或一般讀者)作者或題材不算新穎的新書, 
(至少對你而言)作者或題材完全不認識的新書。


(節錄自《如果在冬夜,一個旅人》)


對我來說,最近的書只有一種,就是:


因為忙碌或疲倦而未克閱讀的好書......


信 (當我講野吧~)

Dear J,


     生活突然失去了方向.


     工作這麼辛苦, 究竟為了什麼? 在同一間公司工作多年, 得到了什麼? 沒有名,也沒有利.不是說我很在乎這些,而是,人總得要金錢維持生活,工作久了自然想要得到一點肯定.


 己累積超過十人叫我轉工了,為何還賴死不走?


 支撐我的,是工作所獲得的樂趣吧.這份工作,做的是我喜歡的事.工作讓我有機會接觸很多人,而他們大多數是很有趣的人,也是很本事的人.單是與他們傾偈,便似學到不少.以前我不大主動向人說話,但這份工作,讓我練大膽.現在,對著不大熟的人,都可找到話題說.


  這份工作可說將我訓練得十分全面,小至跑腿包裹填表入資料送貨,大至籌備活動邀請貴賓聯絡傳媒,好像無所不包似的.


  還有,我有超級好的同事,不用面對什麼人事鬥爭(可能因為自己不對任何人構成威脅),就算工作辛苦,老闆不合理,仍可大家一起呻.


  不少同事也常嚷著想轉工.一天,某人問我,你想轉做什麼工作?你想向哪方面發展?你想再讀書嗎?問得我口啞.


  我的行頭窄,如果不做這份工,彷彿便會跳到離這行很遠的工作,不知將來是否能回頭.除了這份工作以外,不只是否還有工作會令我開心,我能適應外面的社會嗎?


  朋友是很支持我的.我喜歡寫作,她們便鼓勵我出書;我喜歡看電影,她們問叫我何不寫影評?


  我很多謝她們對我的信心,只是,寫作,是不能當飯食的.我又不是寫得特別好,也沒有什麼特別經歷,文化素養也不夠,創意又不澎湃,真的不知道憑什麼可以出書.叫我業餘寫Blog是可以的,叫我寫書,無論怎樣說我也沒信心.


  至於寫影評,曾經覺得看電影是很神聖的事,覺得寫影評是有意義的.但是,某天某人對我說,看電影,不就只是一種娛樂?懂電影,不會使自己高人一等.現在寫影評,只是大眾的娛樂指南.任誰也可以寫影評.在外國可說娛樂事業發達,電影又多,某些著名影評人能成為權威,大家都看重他的影評,寫影評好像有些意義.但在香港,每本雜誌都有人寫”套戲值幾多粒星”的電影專欄.影評就純粹是個人觀感.這樣不是不好,但是,影評人與普通專欄作家又有什麼分別?


  說讀書,我不想為讀而讀.我的本科著重實戰經驗,再讀上去好像沒有什麼意義.要說深入研究些什麼主題,我喜歡的學科好像不大實際,對人頖沒有貢獻.研究醫學,能實際地減少人類的痛苦;讀法律,能主持公理;做社工,幫到很多社會上的人...... 這些學科和工作,都令人直接受惠.但讀社會學?讀電影?讀市場學?都好像沒有什麼實際用途,推動不到社會前進.鼓勵大家來消費,確實可以推動經濟;做PR,確是可以幫公司建立品牌;這些是在商業發達的社會裡常見的工種.但是,做久了,會懷疑自己工作的意義.工作的目的,是令顧客的購買你的產品,是讓大眾對公司形象加分...... 這些工作成績,有點空虛無飄渺,總讓人感覺很不實在.


  最近工作辛勞,就當我是發發牢騷算了!


Cheers,
GG


2008年3月27日星期四

流浪

請注意,文章包括電影和書《Into the Wild》(浪蕩天涯)的劇情(因是真人真事改編,所以劇情也不用太守密--除非你真的不想預先知道。)



工作辛苦時,生活苦悶時,前無去路時,很容易便會說出:”我要去流浪”這句話。


想像自己背著背囊,穿上風褸,買了機票和火車證,就這樣踏上旅程;想像著一路上會遇上的人;想像著將會遇上的奇遇和體驗;想像那絕對的自由......


”流浪”是個很浪漫的念頭。不過,很多人說要去流浪,又有多少人能實行?


看了改編自真人真事的"Into the Wild"一片,電影中的主角Christopher McCandless將”流浪”這行動實行得很徹底。


1992年,剛剛大學畢業,品學兼優,有機會入讀Law School的這位二十三歲的男主角,將自己的積蓄捐到慈善機構,燒了證件,隻字不留便離開家人踏上流浪旅途。


他起初還駕了心愛的舊車出發,到半路連車也沒了,只靠搭順風車前行。一路上他做散工儲錢,以購買旅途的必需品,一邊做資料搜集,目的是要到他心目中的理想地--阿拉斯加荒野,體驗遠離社會的生活。到達阿拉斯加時,他甚至連保暖的雪靴也沒有,食物也沒帶,只靠打獵維生。從家裡流浪至阿拉斯加,他一共用了兩年。


”流浪”有需要這麼徹底嗎?不是去個三兩個月便夠嗎?用來傍身的錢不是愈多愈好嗎?不是應該向家人交代一下嗎?有必要獨自體驗危險的荒野生活嗎?


這是因為,作者不是一般跟從社會規矩父母期望過活的普通人;他愛看書、愛讀前人智慧、愛思考,而且說到做到,心裡有什麼想法便會實行出來。


他的父母在他小時候經常爭吵,一直向他和妹妹隱瞞了一樣秘密;他們只跟隨俗世的價值觀,卻從不了解他,不明白他根本不需要物質上的滿足。他不喜歡這個社會,覺得人總會傷害另一個人,結了婚的人更易互相傷害。他尋找人生的意義,希望過得快樂。他要試試一個人遠離人群,以最少資源在大自然過活。


他說自己是”極端主義者”,他做什麼也會徹底地做。他要自由,便要絕對自由他要遠離社會,便選擇離家出走拋掉身份獨自上路,以及獨自面對荒野(在片中他常說這是”absolute freedom”)。他在途中一直獲得好心人的照顧,有不少人更希望他留下,包括一對有過去的夫婦,一個愛上他的女孩和一個失去了家人的孤獨老人。但他一直不為所動,他一定要先到阿拉斯加,然後才能想其他。


他這樣做,當然惹來批評。有人說他不應一聲不響走了,令家人傷心。就算父母讓他的成長期很痛苦,曾經有事暪著他,他也不應該以這方法報復父母。連向與他最友愛,最了解他的妹妹,他也沒有留一句話。有人說他不應該這麼愚蠢,資源這麼少、經驗這麼淺都擔敢獨自闖到野外。他們說他的準備應更充足,起碼要帶地圖,跟著地圖走。他既自私,又幼稚。


就像一個剛學步的小孩子要走到山上去,大人當然立刻阻止。小孩子還未體驗過山路,不知道危險,你當然要阻止他,免得他受傷。”你這樣一定會跌!”大人厲聲喝。小孩子最終是屈服於大人的權威下。大人也只覺他們保護了小孩,再不理會孩子是否不服。


不過,Christopher已是一個會行會走的人,有主見,有思想。責備他的人,你們敢說你了解人生比他多嗎?你循規蹈矩的人生一定是最好的嗎?你的人生適合他嗎?


他就是那種要試過才明白的人,他不斷看書,他親身體驗,他經歷過一個人的孤寂無助,才真正明白人生的意義,明白快樂的來源。如果他先與家人商量,他一定會被絆著不能走。如果他未到阿拉斯加便為誰留下了,他一定會終生後悔。如果他帶備充足資源並跟著地圖走,他便感受不到”徹底自由”。他是一個偏激和過份忠於自己無視世俗規矩的人(世上很多人並不是),可想而知他在社會上一定不大受歡迎。


在電影中,他見到大自然美景如壯闊的群山、奔跑的群鹿、轉著頭的貓頭鷹,都露出一副既驚訝又欣喜的表情,就像小孩子見到新事物一樣。他玩遍了大自然提供的遊戲--攀山、游水、激流。旅途中他有愉快的時候(坐上割麥機工作、與朋友戲水、與美少女唱歌......),也有危難的時候(車被洪水淹過、被打......)。導演Sean Pann很有心思地將他的出走過程分階段描述為出生、兒童期、青春期和成熟期,彷彿他的人生從他踏上旅程的一刻才真正開始。或許Christopher也會認同導演這處理。


電影拍得很好,令人思考。因為主角看書多,常引用書內句子,電影有很多精彩的語錄。最後,主角的體悟令人深深感動。


這套是香港國際電影節的影片,今個星期曰(三月三十日)下午三時文化中心還有一場,推薦大家去看!



這場看時覺得很危險,稍一不慎他的艇便會被沖到岸邊的石上。他頭盔也沒戴呢!



曾飛越阿拉斯加,想不到真的有人闖進野地去。 


2008年3月24日星期一

競爭

在網上找到講張國榮和陳百強不和的文章。
http://lesliecheung.cc/biography/taiwan/chapter5_1.htm

其實兩位當時人都已不在,這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,傳媒對這些舊聞已沒有興趣。


而這位作者,也不是在報道事實,他只是根據事實加上自己的想像寫出來,不過寫得倒也合情合理。


娛樂圈很殘酷,勝敗特別容易被看到。比票房、比唱片銷量、比演唱會售票情況、比fans人數,立見高下。(就算有”叫好不叫座”情況,但老闆看的始終是數字)


紅者越紅,黑者越黑。黑者,傳媒報道時不會留情,他們要看醜惡的嘴臉,所受待遇與紅者有天壤之別。


同行比拼是常態。看明珠台常播的Reality Show,模特兒、設計師、廚師,個個都鬥到死o下死o下。有些人見對手爭功、擦評判鞋、言語上攻擊自己,便憤慨地投訴對方。但他們意識不到對方是對手,比賽只有一個勝利者。評判要淘汰你隊中的某一人,你當然不能自己認衰,當然要挑隊友的弱點來講。


記得第一次看American's Best Top Model,已是Cycle 4。最後餘下比賽的兩位參賽者Kahlen和Naima,是全隊人中較少是非的兩位。只見她們有些隊友會攻擊他人,講他人是非;有些自大以為自己sure win。而這兩位,Kahlen性格溫和可愛,像鄰家女孩。她樣子有點平凡,不大有冠軍相,但是一拍硬照便像"上了身”,可以變成另一個人。她性格有點怕事,沒有自信,沒有攻擊性,到餘下三強時更被另一位隊友看不起。Naima最突出是反叛形象,梳了一個雞冠頭,也說自己以曾學壞。但她在每集的表現卻時好時壞。她雖然形象反叛,但卻cool cool的,很沈默,不會像某些參賽者般大放厥詞(很欣賞她這點)。主持人Tyra常說她太隱藏自己,別人看不到她的性格,令她缺少了個人特點。這些因素,令其他參賽者對她沒有防備。她避過了參賽者的是非戰場。


這兩位不惹是非的對手最後成為比賽中的朋友。


到最後大家要對戰的一刻來臨了。行決勝負的那場catwalk 前,兩位都要隔離冷靜一下。


性情溫和的Kahlen說暫時放下與Naima的友誼,在比賽一刻要將她當對手對待。她說她每過一關便更清楚了解自己是多麼想當模特兒。


而Naima,她承認自己好勝。雖然不會攻擊別人,但她充滿戰意。她是屬於比賽時不會怯場的人,因為她太想贏。奇怪之前她一直被人忽略了。


決勝負的那場catwalk是要模特兒在水上行。比賽在夜晚,露天,她們要在昏暗的環境穿著高跟鞋在水上走,難度很高。


比賽先要她們一先一後出場,然後再一起行出來,正面比拼。是的,過程很殘忍,她們的心理壓力很大。


結果兩位都發揮出她們在整個比賽中的最高水準。Kahlen看起來豪不怯場,她的鄰家女孩形象消失了,走起來有大將風範,令人驚喜。而Naima,她的反叛性格此時才露了一點出來,她的自信加上點點傲氣,令她走起來很有氣勢。


在評判商量冠軍誰屬時,她們說Kahlen表現一直很好,很平均;而Naima平時的表現不大突出,最後卻令人眼前一亮。一個平均分高,一個大考拿滿分,冠軍應該給誰呢?


結果,Naima拿了冠軍。電視台喜歡戲劇性,讓黑馬取勝較為吸引。


不過,Kahlen有很多fans。雖然她屈居第二,但喜歡她的人,會繼續喜歡她。


她說,比賽後,她和Naima可以做回朋友。就算未必是很好的朋友,但她們比賽後保持著友好關係。


比賽確是只能有一個冠軍,但在娛樂圈(或其他行業),真的一山不能藏二虎嗎?百花齊放,各有fans,不是很好嗎?


”要贏人,先要贏自己”這句話好像很老套。但要爭第一,讓自己痛苦,又何必呢?



鄰家女孩Kahlen



這是我最喜歡的Kahlen造型照



演譯七宗罪的憤怒



Cool cool的Naima



同是扮野生動物那集



變得柔和的Naima


2008年3月15日星期六

遲來的劇評--《喝彩》II


說了那麼多期望和想像,那究竟我覺得他們演得怎樣?以下是我的感想:



飾演鍾保羅的鄭嘉俊


演鍾保羅的鄭嘉俊口齒伶俐,有點滑頭的感覺,與角色相稱。至於他為何迷上賭博,此劇沒深入描述,所以很難對他產生瞭解和同情。不過這條不是主線,照理也不用太深入去講。他在這套戲只是配角。不過他死的那幕仍然令人傷感。早一晚三人還同台演出,本應十分高興,怎知散場後他們卻未能聚舊傾談,大家都有各自的路要走,大家都自然而然地變得生疏了。這是長大成人帶來的無奈。這次高興地同台演出後,我們看到鍾其實已被債主逼得走投無路,很快便離我們而去。一下子將我們從光彩的舞台帶回殘酷的現實。



飾演張國榮的譚偉權


演張國榮的譚偉權原來是曾做無線兒童節目主持,唱《十二恐龍去野餐》的Gary哥哥。他更已累積了一班fans。演張國榮他很稱讚,又唱又跳快歌慢歌也難不到他,而且他有種自信。像朋友K所說,他本身一定也愛表現自己,愛在人群中突出。而這是做紅星的特點。


Leslie與Danny在劇中同樣經歷過錯折,不過Leslie的自信支撐著他,Danny卻逐漸墮落。Leslie入行後回母校表演,給師弟師妹喝倒彩。他沒被打擊,而是直接教訓師弟妹,說他們不懂尊重人,說他將來一定會令人買票看他的演出。這番話令人擊節讚賞。怪不得他這樣成功!(場刊說這是真人真事)


這樣的人物由表現出自信的Gary演來,很有說服力。不過張國榮有很多面,Gary演活了他的少年時期,但張國榮在他事業中後期所表現出來的姣和艷,則很難模仿。Gary唱功好,有台型,但未做到Leslie的不羈(甚至任性)。不過他的演出已十分好,很難相信一個非專業歌手可表現得這麼好。我說過,我不會要求他演至張國榮”上身”的程度。這個不是扮野大賽。



飾演Danny的陳健豪


而演Danny的陳健豪(Angus),從一開始我便將他當陳百強般看待。畢竟很多人都懷念Danny,而我未對陳百強熟悉到可以評論陳演得像不像的地步。陳唱歌很好聽,他一開聲始已吸引著我。高佻、短黑髮、白恤衫、純真的笑容、清脆的歌聲,這就是陳百強初出道時的形象(sorry,腦中只餘下他後期有點呆的印象,記不起他初出道時的神采)。很多人說以前的觀眾對陳百強”學生王子”的形象很受落,狂野的張國榮無用武之地,至後期大眾才開始欣賞明星的百變與狂野。此是陳百強未能轉型,所以黯然神傷。


陳健豪演活了Danny少年時的清新單純。Danny沒有Leslie的堅強,到他後期事業滑落時,不聽勸告地嗑藥,要嗑藥才有創作靈感,實在很可憐。他的演出表現了Danny的脆弱。但我總覺得Danny雖脆弱但也自傲;他難以接受失敗,但也不想降格做自己不喜歡的事(雖然我喜歡聽《神仙也移民》,但原來這是他不願唱的歌。這歌不是他的風格。)Danny的自傲與自戀,陳便沒有表達出來。(不過導演可能也沒有這個要求,畢竟他是要借這套戲表現另一些意念。)


初出道時張國榮的快歌勁,陳百強的慢歌動人(加上他會自己作曲填詞),各有所長;Danny是清新的輕風,Leslie是狂風掃落葉(但後期兩個人的歌路也有變化),各有各好。

所以如果他們真的曾有過相爭過或妒忌過對方,其實是不需要的,因為他們各有捧場客。樂壇需要張國榮,同時也需要陳百強。


說說他們的演唱。此劇有他們的三十多首歌,各個時期的歌都有,演員以獨唱或合唱方式表演。三位主角唱八十年代的歌,跳當時流行的舞,加上很多歌曲早已入腦,所以全場也看得很興奮,八十年代忽然又浮現眼前。

Leslie的《黑色午夜》《第一次》《H20》《少女心事》《少女心事》等歌聽得觀眾人很High;Danny的《疾風》《喝采》《畫出彩虹》《突破》有八十年代式的勵志感覺,《盼望的緣份》《深愛著你》《幾分鐘的約會》的愛情感覺也是八十年代的。


全劇最令人感動,亦是想難忘的一幕,是唱《明星》的時候。舞台變成了漂亮的星空,眼前是一閃一閃的星星,但是幾粒美麗的星星卻殞落了,令人感慨.。


不知為什麼,看了此劇已有三個月,到現在想起此劇時,首先彈出來的歌竟是《突破》。三個未經世情的天真少年大唱”泥土中的種子, 成長必經衝刺......” 現今這種情懷現今是否經已不再?

補充一點,我坐的坐位離台很遠,一直看不清各演員的樣子,直到散場後合照時才看真。


下面的《喝采》MTV是從Youtube找到的,已是88年的事。當年時興的台風現在看來有點搞笑。
http://hk.youtube.com/watch?v=TVNylZrxi5Y

object width="425" height="355">突破

曲:顧嘉輝
詞:鄭國江 

在這新一代 前路多障礙
也許必須忍耐
在那溫室內 逃避災與害
難辯這是愛還害
泥土中的種子 成長必經衝刺
求突破阻礙
凡事要等待 人生多姿多采
年青坦率可愛 求突破衝障礙
時代會因你多變改





2008年3月14日星期五

遲來的劇評--《喝彩》I


上年12月看,現在才評,實在不捨得不寫寫看《喝彩》舞台劇的感想,所以遲到也要寫一篇--


陳百強、張國榮和鍾保羅是三個於盛年便戲劇性地逝去的藝人。在《喝彩》舞台劇劇中,故事主線集中在陳百強和張國榮身上,著名司儀鍾保羅則擔任類似旁述的角色。這安排合理又聰明。


這劇很聰明,用了大量Danny和Leslie的名曲貫穿。劇情不用多費周章,因為真人真事本身己很有戲劇性。只要將劇情與歌曲好好配合,便已很吸引。較深刻的是導演用對比的手法寫Danny和Leslie的先後走紅和失意。當”學生王子”Danny開始走紅時,Leslie仍仍未受賞識,唱片乏人問津,給拾荒婦當垃圾。當風格狂野不羈的Leslie大紅大紫時,Danny業開始走下坡,輪到他的唱片被遺棄。劇本並沒有完全忠於”原著”,他們給了張國榮不同的結局。


看場刊時見到三副陌生的年輕面孔(後來發現其中一位並不陌生!),猜不到誰演誰,證明他們的樣子與三位明星都不像。老實說,我最期待看的是陳百強。張國榮因為較近才離開,仍對他印象深刻,看他的電影聽他的歌也多。鍾保羅,只知道他是有名司儀,當年受無線力棒,也演過戲,某一天無線新聞卻報道了他墮樓自殺的震撼消息。他因背負太多賭債而離開了。印象中沒看過鍾保羅演戲,也不記得他主持的節目,所以對他沒什麼感覺。而陳百強,雖然聽過他的歌看過他演戲,但印象比較模糊。小時候不懂欣賞他。長大後再聽他的歌卻覺得很有味道,最喜歡他的《畫出彩虹》和《深愛著你》。然後再看一些描述他的文章,大都說他情緒化,心靈脆弱,極需保護,故受不了事業下滑的打擊;說他非常自戀,像水仙花少年;說他神經質,暗示他嗑藥(事實也是);說他高貴單純,像個王子。有報道說他是同性戀,但沒有獲得證實...... 他彷彿是小說中人,有神秘感,令人對他產生無窮想像。有人說世上不會再有一個陳百強,正如世上不會有人能媲美張國榮一樣。


張國榮個性比較外露,形象突出,唱腔、舞姿和形象都較易模彷。你模仿張國榮唱歌,較易會被人認出。但陳百強,他性格憂鬱內向,純情乖巧的形象由吃香討好變得過時落伍。(現在的男生要型,要放,要多變。)要成功地扮他又演得討好,難度較高。當然,不能期望他們有影帝演人物傳記的演技,此舞台劇的目的不是要他們扮至上身,這樣要求他們也不公平。但是,扮兩位已成為無數人偶像的巨星,真的要掌握得好才能令觀眾喜歡。


他們做到了。此劇經過張國榮歌迷和陳百強歌迷的”審視”(陳父也曾到場支持),得到他們的認可。結果是重演再重演,fans越來越多,有望成為長壽劇目。



補充:
原來文化評論人林沛理說過,”「張國榮」是一個 “Idea”,是一個概念,是一個exciting and interesting idea。而張國榮作為一個idea讓人興奮的...... 縱使張國榮已經離去,“The Idea of Leslie”,張國榮作為一個概念、一個意念才正式開始,是一個新生的事情。......《The Idea of Leslie》所說的其實是一個價值,張國榮體現了一個甚麼的價值,透過張國榮作為一個人、一個表演者他對我們的生活有甚麼的啟發。在這個角度裡談甚麼是張國榮的意義......”


對這句我特別有同感:
”一個人離世後,他已經不是reality,他變成了一個idea,即由一個現實的層次進入一個幻想的層次,他存在於我們的回憶裡,更多的是在想像之中,而很多離世後的人的ideas在競爭中,對我們的意義,對他們的懷念,這種是ideas的競爭、想像的競爭。”
(摘自”哥哥香港網站”http://www.leslie-cheung.info/portal/modules/tinyd0/index.php?id=24)-->林先生講得很好,很多個point都中,例如他說張國榮有Gift of Intimacy,讓人感覺親切。而他所說的vulnerability(脆弱)特質,則張國榮與陳百強身上都有。


不過我心目中idea of 張國榮與陳百強,更像是對小說人物的想像(因為較不熟識陳百強,所以對他的想像較多)。我想像這兩個角色的戲劇性和戲劇衝突,在心中為他們編了一個故事。但這故事並不是真實的。


希望隨著我認真地聽回他們的歌和看回他們的電影,我能認識比較接近現實的他們。


2008年3月6日星期四

在路上(三)


外國有很多公路電影,主角們在無盡頭的路上駕車,偶爾幫襯路邊的小酒館,發生一些事,有了一些歷練,從中探索到內心的一點什麼,失去一些又得到了一些。多浪漫!


在香港,公路是有的,但能否拍出一部公路電影來?香港最長的公路是否青山公路?是否行很短一段路後已是市區?要有空矌感覺是否要到西貢才有?路邊的”小酒館”是否擠滿了都市人?這樣很難浪漫起來呢!沒有踏上旅途的感覺。


如果在外國,有一架旅遊車,和伴侶一起四處為家,到處見識,多好!不知世上有多少人正在這樣做呢?(亦舒常提及加拿大有人住在湖中)


又或者像演員Ewen McGregor與他的朋友、哲古華拉與他的朋友,以及我在書局揭過的一本書講述的在澳洲騎(電?)單車留浪的香港男孩,用幾個月至一年時間在路上,那有多好!


這叫逃避現實嗎?還是好聽點叫遁世?是負面的想法嗎?我相信如果向父母說出這個想法,他們一定叫我不要發夢。朋友會說我是工作不開心,解決方法是轉工。或者快點結婚,或者回加探父母,或者去一次短途旅行。(OK, 如果有錢,便是去一次長途旅行)


人一定要待在人群中,努力工作供樓找伴侶和朋友一起娛樂自己,這樣過嗎?人生匆匆,為何不可有別的選擇?


訂了電影節的票看"Into the Wild"。故事取材自真人真事。年青男主角為找尋生命意義(也想歷練一下吧?),不顧家人擔心,變賣家財,隻身到阿拉斯加的荒野去。途中遇到了一些人,但都沒有叫他停留,最後被發現死在阿拉斯加,原因不明。其實去年見到這本書已經很想買了,一個遁世青年的故事,很吸引。


看過此書的書評,有人批評他怕投入感情,說他不關心別人,是個自私的人。是嗎?


聽說電影好看,等看完戲後,再談。


在路上(二)


黃昏時份見到日落,一個很圓很大的鹹蛋黃就在不遠處--真的從未想過太陽看上去竟可以這麼大,這麼近,就像卡通片內的一樣。我立即大呼小叫,持機拍照(可惜影不到,因很快就被建築物擋著),不過司機卻無動於衷。”見慣了”,他說。


給我較特別感覺的地區是青衣、天水圍和元朗這三區。青馬大橋的景色在香港算是數一數二的美吧!每次經過也覺心曠神移。而天水圍,雖然有很多學校和住宅建築,但它們不像港九的擠迫,擋不住藍天。我也少到訪這個地區,所以感覺特別。元朗區特別多小販檔、大排檔、小商場和舊式食店,也有寬闊的行人路(可說是另類廣場),下班時段人擠人,熱鬧得很!晚上在這裡的露天大排檔吃了一碗”皮蛋瘦”,師傅放了很多芫茜和薑,瘦肉帶點肥,鹹味充足,十分惹味!